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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

来源:东方明珠 时间:2023/6/21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国电信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行使期已于年9月22日届满。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年8月9日(T日)本次发行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启用绿鞋机制,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53元/股,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的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中国电信的后市稳定期为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次后市稳定期结束时间为年9月22日。在中国电信本次发行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年8月20日至年9月22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合计1,,,股,对应6,,,.17元,均以4.53元/股买入。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已于年9月22日届满。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53元/股,在初始发行10,,,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元,连同初始发行1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47,,,.51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7,,,.34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99元。

获授权主承销商将于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和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划转给延期交付对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年8月20日)起锁定12个月,其中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获配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0,,,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5,,,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9.01%;向网下投资者配售1,,,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3.32%;向网上投资者配售3,,,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7.66%。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中国电信股权结构变化

四、中国电信股份锁定期情况

截至年9月22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中国电信股份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交易日(即年8月20日)起计算

五、本次超额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行使绿鞋额外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0,.68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29万元。包括超额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内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电信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发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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