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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新瓯海龙湾中小学学区范围曝光

来源:东方明珠 时间: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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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

年瓯海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龙湾

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新鲜出炉:

招生对象

小学

招生对象

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

初中

招生对象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

龙湾区一小教育集团龙祥校区:

第一批:1.(施教区)户籍在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拥有年8月31日前在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购置的有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房产的适龄儿童。

龙湾区一小教育集团龙水校区: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下湾村、上湾村、新联村、横甲村、联谊村、王宅村、双何村双石碣、朱宅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中街道龙水片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中街道龙水片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永中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龙湾区二小教育集团古浦校区:

第一批:1.(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中西路、永宁西路、龙海路、龙祥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及永宁西路、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内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中西路、永宁西路、龙海路、龙祥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及永宁西路、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适龄儿童。

2.父母拥有年8月31日前在永中西路、永宁西路、龙海路、龙祥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及永宁西路、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父母为中心区东侧本村村民且已领取中心区东侧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父母拥有中心区东侧商品房或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父母拥有年8月31日前在中心区东侧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4.父母系中心区东侧本村村民且拥有中心区东侧已进场施工安置房协议的适龄儿童。

龙湾区二小教育集团河滨校区: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1.户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环一村、璋川村、河滨村的适龄儿童。

3.父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为中心区西侧本村村民且已领取中心区西侧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罗峰校区: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定路(西至龙江路路口朱垟村)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永昌路(西至坦头村)以北、大罗山以东构成的闭合区内的中心区B01地块、朱垟村、丰台村、坦头村、孙垟村、双岙村且父母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定路(西至龙江路路口朱垟村)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永昌路(西至坦头村)以北、大罗山以东构成的闭合区内中心区B01地块、朱垟村、丰台村、坦头村、孙垟村、双岙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定路(西至龙江路路口朱垟村)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永昌路(西至坦头村)以北、大罗山以东构成的闭合区内及朱垟村、丰台村、坦头村、孙垟村、双岙村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父母拥有年8月31号前在永定路(西至龙江路路口朱垟村)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永昌路(西至坦头村)以北、大罗山以东构成的闭合区内购置房产的购房发票和经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2.父母在高新大道东侧(指永定安置房、永达安置房、诚意锦园、豪康安置房、安堡安置房、富康安置房,奥东锦园,下同)原安置户且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父母在高新大道东侧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4.父母在高新大道东侧原安置户且已签署安置协议的适龄儿童。

永中一小教育集团护寺桥校区: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在中河路以东永强路(一号横街)以北、中河路(文化桥)以西镇标路以北(含上璜片区)与永康路(三号横街)以南或北头桥西首河以南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永中街道镇中片(镇南村、镇北村、寺西村、石浦村、桥北村、棋盘村、上京村、普门村、沧河村、街南居委会、街北居委会、罗东锦苑居委会、罗东居委会、永上居委会、永中机关集体户,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有东方明珠城房产证的永中街道镇中片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永中街道镇中片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中一小教育集团万福路校区: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在永康路(三号横街)以北或北头桥西首河以北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永中街道镇中片(镇南村、镇北村、寺西村、石浦村、桥北村、棋盘村、上京村、普门村、沧河村、街南居委会、街北居委会、罗东锦苑居委会、罗东居委会、永上居委会、永中机关集体户,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永中街道镇中片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中二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在中河路以东、永强路(一号横街)以南、永强大道以西和中河路文化桥以西、镇标路以南、建中街以东范围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永中街道镇中片(镇南村、镇北村、寺西村、石浦村、桥北村、棋盘村、上京村、普门村、沧河村、街南居委会、街北居委会、罗东锦苑居委会、罗东居委会、永上居委会、永中机关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永中街道镇中片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昌一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昌居委会、新城村、城北村、衙前村、城南村、殿前村、前街村、新莒村、孙垟移民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中街道永昌片其他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中街道永昌片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永中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昌五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度山村、刘宅村、郑宅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昌片其他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中街道永昌片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永中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永昌片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龙水三小:

第一批:1.(施教区对象)户籍在青山村、东林村、龙华村、双何村姚家硐和何家桥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龙水片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永中街道龙水片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永中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兴一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兴居委会、祠南村、榕树下村、萼芳村、南桥北村、沙园村、水潭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兴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永兴二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乐一村、乐二村、永乐村、永民村、大塘村、小塘村、五溪村、下兴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永兴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海滨一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原海滨居委会、沙北村、沙中村、沙南村、渔池村、建新村、蟾钟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海滨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海滨二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蓝田村、小斗村、江一村、宁村、城东村、北新村、教新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海滨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海滨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海滨三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原海滨居委会、沙北村、沙中村、沙南村、渔池村、建新村、蟾钟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海滨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海滨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海滨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龙湾区第二外国语小学:

第一批:1.(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瑶溪安居生活区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瑶溪安居生活区内拥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瑶溪安居生活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拥有凤凰城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温州城市大学附属小学(瑶溪一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雄心村、永胜村、瑶溪村、皇岙村、浃底村、苏川村、河口村、南山村、河滨村、璋川村、环一村、底岭下村、白楼下村、龙瑶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瑶溪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瑶溪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瑶溪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瑶溪三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龙东村、龙湾村、金岙村、黄山村、黄石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瑶溪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瑶溪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瑶溪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瑶溪街道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状元一小(横街学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横街村、原天鹅湖社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状元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状元二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甘岙村、三郎桥村、大岙溪村、响动岩村、龙泽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状元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状元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状元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状元三小: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山西岙村、石坦村、西台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状元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状元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状元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浙师大附属温州育英学校教育集团: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蒲江社区、下埠村、江前村、汤家桥村、雁湖社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蒲州街道其他村或社区(不包含原天鹅湖社区)且父母有蒲州街道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浙师大附属温州育英教育集团上江分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上江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蒲州街道其它村、创客小镇社区、雁湖社区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蒲州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蒲州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屿田小学: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屿田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蒲州街道其它村、创客小镇社区、雁湖社区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蒲州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蒲州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上庄小学: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上庄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户籍在蒲州街道其它村、创客小镇社区、雁湖社区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蒲州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温州大道以南瓯海大道以北持有龙湾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蒲州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注:龙湾区户籍是指永中、蒲州、状元、瑶溪、海滨、永兴6个街道的户籍。

中学:

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

招生范围为户籍在东至龙江路、北至瓯海大道、西至曹龙路、南至龙永路区域范围内或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其中龙湾大院(珑誉苑)须在6月30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区二小教育集团河滨校区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作为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第三批招生对象。年起停止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的招生,届时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全部纳入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年前按原有政策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可以选择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第三批)或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

温州状元中学:

招生对象为户籍在瓯海大道、文昌路、大罗山构成封闭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安置在罗西住宅区内原三垟街道拆迁户的适龄儿童以及在此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龙湾区罗峰实验学校:

龙湾区罗峰实验学校同时启动1-4年级、7-8年级的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空港片区(北至规划中的空港大道,西至滨海大道,南至与浙南产业集聚区接壤,东至外堤塘)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并符合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

招生范围为户籍在东至龙江路、北至瓯海大道、西至龙水路、南至龙永路区域范围内或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内已经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其中龙湾大院(珑誉苑)须在6月30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华鸿万府(鸿瑞嘉园)住户的适龄儿童暂时作为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第二批招生对象。年起停止区外国语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第三批招生对象的招生,届时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全部纳入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年前区外国语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第三批招生对象按原有政策可以选择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第三批)或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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