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东方明珠称本次更正信息影响到了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中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净利润。
东方明珠表示,鉴于财政部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中国证监会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经管理层审慎决定将视频购物业务的相应收入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净额法”核算,因此更正了多项业绩数据。
年第一季度业绩,更正前的营收为30.98亿元,与年同比增长了20.51%;更正后的营收为24.20亿元,与年同比减少了5.86%。
年半年度业绩,更正前的营收为59.00亿元,与年同比增加了3.41%;更正后的营收为51.98亿元,与年同比减少了8.89%。
年第三季度业绩,更正前的营收为76.28亿元,与年同比减少了10.85%;更正后的营收为71.52亿元,与年同比减少了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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